省农委关于同意建立毕节市渔种场 鲢鳙鱼原种场的批复
省农委关于同意建立毕节市渔种场
鲢鳙鱼原种场的批复
毕节市畜牧水产局:
你局报来《毕节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建立鲢、鳙鱼原种场的请示》收悉。根据《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和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经我委组织专家对基础设施、原种收集保种和各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考评,一致认为该场达到省级原种场标准,同意毕节市渔种场为鲢鳙鱼省级原种场。
特此批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