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做好2013年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黔农发〔2013〕160号
省农委关于做好2013年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农委,试点县农业(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3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要与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相结合,围绕试点县1-2个优势主导产业,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加快培育一批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二、目标任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三项基本任务。一是探索构建一套制度体系,包括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体系。通过试点,提出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力争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在政策上取得突破。二是培养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各试点县要确保试点期间每县培养认定职业农民400-1000名(部级试点县不少于500名)。各试点县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结合认定和扶持管理办法,2013年每个试点县开展系统教育培训200人。三是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是实施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培训、提供生产经营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试点县要结合实际,具体提出信息采集类别,并据此建立健全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档案。
三、培育对象
2013年,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要对象:一是现有农业生产者。主要为50岁以下从事农业生产的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主等。二是农业生产后继者。重点以30岁以下,扎根农村、热心农业、立志务农的农村青年农民为对象,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招录农村有志青年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四、培育时间
(一)部级试点县。湄潭、凤冈、石阡和思南4个县,试点时间按照农办科〔2012〕56号文件执行。
(二)省级试点县。龙里县、白云区、正安县、遵义县、兴义市、水城县、凯里市、威宁县和金沙县共9个县,试点时间为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具体工作进度为:2013 年,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建立信息服务平台,进行阶段总结,开展绩效考评工作。2014 年,绩效考评合格的试点县继续试点,完善相关办法、扶持政策和信息服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制度,提交试点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应按照农业部、省农委印发的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或指导意见精神执行,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在试点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开展摸底调查
工作内容。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调查方案,根据当地产业布局,重点从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培训需求、产业结构、收入结构、务农意愿、发展策略等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密切相关的问题入手,进行面对面入户调查,初步确定培训对象和1-2个主导产业,依据产业确定培训专业。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调查报告以邮件形式报省农委。
(二)制定配套政策
工作内容。要通过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和归纳判断,进一步理清培育思路、明确培育对象、把握培育重点,对新型职业农民在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政策、产业发展等方面形成一套明晰的工作措施。由当地政府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认定管理和扶持奖励等政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要对未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做好顶层设计;《认定管理办法》要研究提出以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扶持奖励办法》要研究制定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具有当地特点的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政策措施。
完成时间:2013年11月30日前(部级试点县9月30日前),将县政府相关文件报省农委。
(三)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工作内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参照阳光工程创业培训模式,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对象要避免与阳光工程其他培训层次重复。要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坚持生产经营型分产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社会服务型按岗位开展农业系统培训或实施农科职业教育的总体要求,从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教师遴选、教材选编、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等方面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着眼帮助新型职业农民适应农业产业政策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变化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明确经常性培训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培训机构,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全员经常性培训制度。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以县农业(农牧)局文件报省农委。
(四)推荐培训机构
工作内容:各试点县要做好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机构的推荐工作。要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大学、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广泛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向省农委推荐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培训机构必须为2013年阳光工程确定培训机构。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以县农业(农牧)局文件报省农委。
(五)遴选培训教师
工作内容:要依托省、市、县农科教资源,建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力量雄厚、满足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根据培训的不同产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遴选优秀师资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签订协议,建立培训教师责任制。在系统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和跟踪服务,建立指导员制度。
完成时间:2013年10月中旬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农委。
(六)开展培训工作
工作内容:我省2013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举办创业能力培训班。在全县范围内,选择1-2个主导产业或优势产业,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以及回乡务农创业的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分产业抓紧培训一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利用2013年实施的阳光工程项目国家和省新型职业培育试点资金,重点进行创业理念、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的培训和提高。要积极探讨研究、创新实践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相结合,产学交替,分段授课、异地交流等形式,紧密结合农时季节,探索“农学结合”等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模式。此外,各试点县要针对不同产业(工种、岗位)和农民需要,利用今年实施的阳光工程项目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以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对象,举办技能培训班,重点强化操作技能训练。培训工作要避免不尊重农民意愿和脱离生产的远距离调训或“宾馆式”培训。
完成时间: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以县农业局文件将完成工作情况报省农委。
(七)做好认定管理
要按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对自愿申请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登记、建档、发证、公示。对有意愿参加培训、已参加培训和已认定农民学员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已认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及退出机制。
(八)落实扶持政策
要认真落实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的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的政策措施,细化落实到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通过设立教育培训专项或争取农科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等,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教育培训。
(九)规范档案建设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包括培训、认定、扶持、发展等多个环节,新型职业农民档案是训后国家给予扶持的重要依据之一。档案建设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创新点多,原则上参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的建档要求,建立明晰规范、资料完整、装订美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档案。同时,积极鼓励各试点县根据各自工作实际,不断创新、补充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档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任务、阶段进展、政策措施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体规划。要建立有农业、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保险等多部门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试点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试点工作,要把试点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内容,落实相关任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细化试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实践,大胆创新,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试点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政策引导。试点县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在土地流转、财政支农项目和惠农政策、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并制定具体办法。
(四)做好信息报送。试点县要边试点边总结。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试点工作新进展、新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政策、先进人物和事迹等,不讲空话套话,字数不限。如遇重大问题随时报送。2013年12月10日以县农业(农牧)局正式文件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省农委,同时抄报所属市(州)农委。
联系人:科教处王瑶龙毅
联系电话:0851-5288491(传真) QQ:2364247345
电子邮箱:gzsnwkjc@126.com
附件:贵州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名单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