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对2013年小型沼气工程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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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3-01372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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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3〕164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对2013年小型沼气工程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按照《省农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省级农村沼气工程项目的通知》(黔农201341号)要求,经省农委组织对今年各地申报的小型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现批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建设贵阳乌当绿玉种养殖场等50立方米型沼气工程40处、贵阳乌当正军生猪养殖场等100立方米型沼气工程60处、绿生源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立方米型沼气工程60处、贵州致远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0立方米型沼气工程40处(详见黔财农2013129号文件)。

二、补助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省级财政补助50立方米沼气工程4万元、100立方米沼气工程10万元、200立方米沼气工程20万元、300立方米沼气工程25万元,市(州)、县配套或企业自筹4-10万元3个现代高效农业园区集中供气示范项目补助40万元,(州)、县配套或企业自筹1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厌氧消化装置、储气柜、池、集中供气系统以及部分设备购置安装等。市(州)、县匹配及企业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土石方开挖工程、雨污分流沼液输送设施以及部分设备购置安装(见附件)。

三、项目建设时间为20139月至20146月。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单位要有业绩,优先选择建成并正常使用3个以上沼气工程的施工企业。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和期限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各(州)农业部门要尽快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转下达,并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和建设任务的完成。县农业部门作为项目直接监管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文件、报告、公示资料、图片、票据等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今年安排的省级财政小型沼气工程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各市(州)农委在小型沼气工程建设完工后,抓紧组织验收,并于20147月底前将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总结(一式两份报送省农委生态能源处和省农村能源管理站备案,省农委将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联系人:生态能源处

0851-5285093(传真)gzsnwnyc@163.com

省农村能源管理站

熊小龙0851-5282276 gz_xxl2006@163.com

附件:附件.doc5页)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