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 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马铃薯主食产品 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3577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5〕140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 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马铃薯主食产品 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发2015140


省农委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马铃薯主食产品

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州)农委、财政局,有关县农业(农牧)局、财政局,省农科院,相关项目承担单位: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1000万元(财农〔201564号),专项用于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为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要求,省农委、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委贵州省财政厅


2015824

附件


贵州省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省农委省财政厅

(2015年8月)


为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科学引导马铃薯主食消费,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1000万元(财农〔201564号),专项用于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为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坚持区域带动与试点先行相结合,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先行先试,突出区域马铃薯主食产品消费特点,选择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开展试点,实现新品种新技术由小规模烹制到工厂化生产逐步推进,消费引导从家庭、餐厅食堂、到全社会逐次推开。

二、实施内容和主体

针对马铃薯主食产品价格较高的情况,为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拟对马铃薯主食产品消费推广环节进行差价补助。

以马铃薯主食加工企业为实施主体,选择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等有固定消费群体和销售商,以及商场超市等人流量大、扩散范围广的场所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消费推广试点。

三、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部要求,为突出重点、易于监管,2015年选择居民日常消费量大的馒头、面条、米粉和复配米等作为补助品种。目前,已开发出马铃薯粉不同配比的馒头、面条、米粉和复配米,每斤价格比普通产品高1.0-2.2元,按照同等或接近普通主食产品的价格进行差价补助。

(一)马铃薯馒头。对马铃薯粉配比30%40%50%以上的馒头,每加工销售1斤分别补助1.0元、1.5元和2.0元。

(二)马铃薯面条。对马铃薯粉配比25%35%40%以上的面条,每加工销售1斤分别补助1.0元、1.5元和2.0元。

(三)马铃薯米粉。对马铃薯粉或鲜薯配比30%40%50%以上的米粉,每加工销售1斤分别补助1.2元、1.7元和2.2元。

(四)马铃薯复配米。对马铃薯粉配比30%40%50%以上的复配米,每加工销售1斤分别补助1.2元、1.7元和2.2元。

四、操作方式

(一)择优确定企业。按照自愿申报、优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由所在地农业部门组织企业申报、逐级审核、逐级推荐。经省农委组织有关人员评审,筛选拟定补助的马铃薯主食加工企业和生产产品以及补助额度(详见附表1)。

(二)严格生产管理。项目承担企业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分配任务,制定生产计划,明确产品类型,加强生产监管,保证产品质量。生产的马铃薯主食产品,要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类型和马铃薯粉配比等信息。

(三)搞好产销衔接。由项目承担企业根据市场渠道和销路,自主选择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商场超市等场所和销售商,作为马铃薯主食产品消费推广试点,鼓励企业在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设立马铃薯主食产品专柜。供货合同要明确供应品种、产品规格、供货价格和数量,并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

(四)分步拨付资金。对承担项目任务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项目资金由项目企业所在地农业、财政部门具体监管,项目下达后,预先拨付企业50%的项目资金。待产品投放市场、项目实施结束,提交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省级验收合格后,实施企业凭供货合同、产品出货单、销售发票等证明材料以及验收合格报告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剩余50%的项目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搞好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做好与原料生产基地的对接。财政部门配合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等。试点企业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生产产品的规格和任务、消费主体、技术支撑单位,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施方案于910日前报省农委备案。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承担企业要建立工作台帐,将原料采购、生产管理、供货合同、产品销售记录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存档备查。每个企业要明确1名联络员,每月25日向省农委报送生产销售进度情况,项目实施结束后,由所在地农业部门进行初核验收,并于1225日前向省农委申请省级验收。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地方、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对违规操作造成资金流失的,要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强化宣传与经验总结。项目实施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马铃薯主食产品的认知度,增强企业产品知名度。项目所在地农业部门和项目企业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做法、经验和问题,为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于1225日前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报省农委。

联系人:罗嵩,电话:0851-85280024

李标,电话:0851-85284774 

箱:gzsnwzzyc@163.com


附表:1、贵州省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项目任务分配

          2、贵州省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项目生产销售

进度调查表



附表1


贵州省2015年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

开发项目任务分配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类型

马铃薯(粉)含量

生产销售任务(吨)

补助资金(万元)

1

水城天瑞食品

有限公司

马铃薯面条

25%

800

160

2

遵义市杨老大米粉厂

马铃薯米粉

50%

250

110

3

六盘水古夜郎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

马铃薯面条

25%

400

80

4

贵州金农食品科技

有限公司 

马铃薯馒头

40%

100

30

135

马铃薯面条

25%

185

37

马铃薯米粉

40%

200

68

5

贵州金沙冠香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马铃薯馒头

40%

450

135

6

赫章县黔丰荞业

有限公司

马铃薯面条

35%

350

105

7

贵州威宁金葛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马铃薯复配米

60%

275

121

8

道真自治县希奇特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马铃薯米粉

60%

200

88

9

习水县春荣食品

加工厂

马铃薯米粉

50%

150

66


合计




1000




附表2

贵州省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项目生产销售进度调查表


项目单位:填表时间:

一、原料采购情况

原料种类

数量(吨)

价格(元/公斤)

备注













二、马铃薯主食产品生产情况

品种

数量(吨)

规格(马铃薯含量)

备注













三、马铃薯主食产品销售情况

品种

规格(马铃薯含量)

数量(吨)

价格

(元/公斤)

主要销往地方

























填表人:填表人电话:

注:此表每月25日上报,第一次填报数为2015年以来累计数,此后为每月(1个月)的生产销售情况。

报送邮箱:gzsnwzz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