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黔农发〔2012〕164号
关于开展2012年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检测诊断能力和水平,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13号)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在全省兽医系统组织开展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各市(州)和部分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
二、比对时间
市(州)、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9月下旬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比对内容
(一)县级比对项目与试验方法
1、H5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采用HI试验方法;
2、猪瘟抗体检测,采用ELISA试验方法;
3、口蹄疫非结构蛋白3ABC抗体检测,采用ELISA方法。
(二)市(州)级比对项目与试验方法
1、H5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采用HI试验方法;
2、猪瘟抗体检测,采用ELISA试验方法;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检测,采用RT-PCR方法。
四、组织方式
2012年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9个市(州)级兽医实验室全部参加。参加比对的县级实验室由所在市(州)统一申报(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各市(州)将参加比对考核的县级兽医实验室名单于9月5前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各地确定参加比对的实验室应遵循3个原则:一是优先申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实验室;二是通过省级认证考核的兽医实验室;三是监测工作开展较好的实验室。
(三)市(州)级兽医实验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不能参加比对的原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是全省一次重要的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评价,也是创新兽医实验室管理的重要方式。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切实做好比对工作。
(二)认真开展比对工作。本次比对考核是对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和实验结果准确度的综合考核,参加比对的各单位必须在各自的实验室独立完成考核实验,确保比对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各地要认真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学习动物疫病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检测诊断能力和水平。要以此次实验室能力比对为契机,完善兽医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健全实验室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四)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实验材料运输、使用环节的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联系方式:省农委防疫检疫处 孙龙伟
电话:0851-5286424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涛
电话:0851-4822241
E-mail:zds4822241@163.com
附件:县级兽医实验室比对考核任务分配表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