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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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8169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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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3〕28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农201328


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根据国家卫生部通报,我省贵阳市发了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溯源工作仍在进行。按照农业部《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各地必须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努力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做到防控任务责任明确到人,发现疑似疫情,及时上报,果断处置。

二、采取综合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到位

(一)开展疫情排查工作

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家禽卫生状况及免疫情况。排查工作要做到100%,排查要有记录、有结果、有责任人。

(二)加强补免、消毒工作

加强重点区域禽类免疫、消毒、监测工作,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和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进行补免尤其是水禽养殖场户,要确保100%免疫到位。同时,指导各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规模养殖场(小区)定时定期开展消毒灭原工作。

(三)强化检疫监管

加强对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强化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入验证制度,对进入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活禽及其产品必须严格查证、验物,坚决打击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

各地要认真做好病死禽类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凡是病死禽类,必须严格执行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

(五)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日报告

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要亲自带班,每天下午3点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疫情,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各地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抓落实,因瞒报、迟报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或扩散蔓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851—4843947

真:0851—4846401

电子邮箱:sfz4843947@163.com


附件:贵州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排查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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