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农发〔2013〕2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根据国家卫生部通报,我省贵阳市发生了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溯源工作仍在进行。按照农业部《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各地必须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努力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做到防控任务责任明确到人,发现疑似疫情,及时上报,果断处置。
二、采取综合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到位
(一)开展疫情排查工作
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家禽卫生状况及免疫情况。排查工作要做到100%,排查要有记录、有结果、有责任人。
(二)加强补免、消毒工作
加强重点区域禽类免疫、消毒、监测工作,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和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进行补免,尤其是水禽养殖场户,要确保100%免疫到位。同时,指导各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规模养殖场(小区)定时定期开展消毒灭原工作。
(三)强化检疫监管
加强对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强化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入验证制度,对进入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活禽及其产品必须严格查证、验物,坚决打击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
各地要认真做好病死禽类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凡是病死禽类,必须严格执行“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和“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
(五)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日报告
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要亲自带班,每天下午3点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疫情,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各地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抓落实,因瞒报、迟报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或扩散蔓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851—4843947
传真:0851—4846401
电子邮箱:sfz4843947@163.com
附件:贵州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排查日报告表
201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