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牧局:
2017年国庆、中秋双节临近,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庆、中秋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国庆、中秋节期间恰逢农业生产旺季,人员物资流动频繁,群众生产经营活动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极易引发各类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农业部门要提高对做好当前农业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全力防范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切实抓好这一特殊时段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安全隐患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地方,加强督查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切实抓好抓细抓实农业安全工作,坚决防止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抓重点关键,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明确重点、强化措施、排除隐患、解决难题,加大对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区域和领域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把隐患当事故处理,加强源头管理。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的落实情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农业机械方面。要以拖拉机和驾驶员为监管重点,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牌证的核发和年度检验工作,努力提高“三率”水平,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工作。节日期间和第四季度,要结合秋收、秋冬种农时季节农机生产作业实际,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深入农机大户、专业合作以及农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农机生产作业的监管检查、查纠整治工作力度,及时排查整治隐患,努力预防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要强化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其安全生产和安全出行意识。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扎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严禁农机手超速、超载、酒后操作和违规操作,严处农机无牌无证和载人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严禁病险、老化、报废农机运行。
(二)渔业船舶方面。以船体及装备设施安全情况、擅自改装渔船、“三无”涉渔船舶、网箱、岸上渔业排涝泄洪设施、酒后驾船、无证驾船、疲劳驾驶、渔船集中停靠管理、非法修造渔船、非法载客载货等为主要排查内容,结合“打非治违”、网箱整治整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中心工作,继续开展横到边纵到底的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抓好水域日常监管划片包保责任到人等网格化精准管理,做好重点区域、重要时段(节点)日常监管工作。督导渔民(船主)及时加固网箱,修复受损渔船及渔船必备装备设施,更换老旧失效渔船用产品、养殖点老旧电源线缆、失效避雷设施,按规划区域避开主要航道和库区泄洪通道摆放养殖网箱。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实行现场交办和专项会办,指派专人跟踪督导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构建好人防、物防、技防安全网络,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三)农业生产方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药特别是高毒剧毒农药监管,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用药指导。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草原防火工作,重点检查焚烧秸秆工作情况,加大对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工程检查监管力度。对省农业职业学院所有校区的教室、宿舍、校车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业生产、生活安全。
(四)加强机关和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各单位要以维护稳定、保障安全和“防火”、“防盗”、“防毒”、“防泄密”等为重点,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各项安全工作。要加强对车辆、电脑等重要设施和对财务室、档案室等重点部门的监管,加强对水、电、管线和出租房屋、单位院落等场所的监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要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反馈和应急处置管理
国庆、中秋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通讯联络畅通,全面掌握安全工作动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问题,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等情况发生。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渔民QQ群、微信群、短信及应急抢险自救现场辅导等,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自救知识技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国庆、中秋和党的十九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盖章)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