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 改革及换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
改革及换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进一步规范内陆渔业船舶管理、简化手续、方便渔民,提升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渔民群众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服务,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改革 做好新版证书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5〕87号)和农业部公告第2315号要求,现将《贵州省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改革及换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渔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建立高效运转工作机制。要广泛宣传,争取渔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按照实施方案如期有效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步骤,选派业务骨干,认真开展渔船数据库清理和整合工作,确保在2016年10月底之前完成全省新旧证书90%换发工作。请各地于2015年12月28日前报送渔船“三证合一”改革及换证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附件2)。
三、完善制度机制。全面实施“三证合一”是渔船管理工作的创新,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必须切实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重点是规范程序、统筹协调、完善档案和健全信息化管理建设。各地要结合此次换证工作,完善渔船管理档案,搞准基础数据,确保船舶信息和实船、船主一一对应。要加强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切实增加工作的硬件投入,为办证机构增添电脑、网络、数码照相机、激光彩色打印机等必要设备,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