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 技术推介发布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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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08-01712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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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08〕21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 技术推介发布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

技术推介发布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局、农(牧)科研所,省农科院,厅直各单位:

为规范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工作,引导我省广大农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农业生产企业,正确选择增产潜力大、适应性广、品质优、抗性强的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和优质高产、节本增效、防灾减灾等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发挥科技对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支撑作用,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推进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工作机制。根据农业部《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结合实际,我省制定了《贵州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市办法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1、《贵州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

2、《贵州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荐表》


联系人:曾庆鸿陈涛

联系电话话及传真:5282535

电子邮箱:zqh55000l@163.com

chentao5282535@163.com


○○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


贵州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推进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农民、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选择优良品种及先进适用技术,发挥科技对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支撑作用,参照农业部《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工作,每年定期推介发布全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信息。

农业主导品种是指增产潜力大、适应性广、抗性强、品质优、产量高的农作物品种和畜禽水产良种;

主推技术是指促进优质、高产、节本增效、防灾减灾以及环境保护和农业产业化方面的成熟技术。

第三条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工作,按照推荐、初选、遴选、发布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推荐、初选、遴选和发布:

(一)推荐。推荐工作由省、市(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面向全省各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部门、农业(畜牧)科研及技术推广机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农作物及畜牧水产种子(种苗、种畜)生产企业,征集推介发布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每年4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级农业科研、种子管理,技术推广机构和市(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征集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通知,征集次二年推广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向本辖区内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机构、农作物(畜禽水产)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生产企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征集次年推介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各市(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并填报《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荐汇总表》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征集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有关材料和表册,上报省农业厅相关行业处、局(站、办),  同时抄送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省级农业科研单位和驻地在贵阳市的大型种子企业,可按规定填报完成有关表册后,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推荐。

申报推荐参加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须如实填写《贵州省主导品种推荐表》、《贵州省主推技术推荐表》。

(二)初选、遴选。

初选:按照行业分类进行,由省农业厅相关行业处、局(站、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初选。种植业类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初选工作,由省农业厅种植业处负责;养殖业类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初选工作,由省畜牧局、省水产局负责。农业产业化方面技术初选工作,由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环境保护技术初选工作,由省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负责。厅相关行业行业处、局(站、办)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初选后,于每年6月10日前,将初选结果送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汇总。

遴选:每年6月底前,由省农业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各行业处局(站、办)初选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进行评审和遴选,确定次年我省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同时,向农业部推荐我省参加全国遴选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三)发布。每年7月底前,省农业厅将遴选确定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贵州农业信息网》和有关信息媒体上推介发布。同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进行广泛宣传和推介。

第五条本办法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范围:

(一)主导品种:包括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莱、蔬菜、果树、茶叶等)良种和主要牧草及畜禽、水产良种。推荐的品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农作物、牧草、畜禽、水产等品种(组合、配套系),须经全国或省级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审定(鉴定)机构审定(鉴定)。

2、具有推广前景广泛、适应性广、抗性强、品质优、产量高或特殊优良等特性。

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经全国审定的品种、已获得农业新品种保护权的品种。(二)主推技术:主要包括主要农作物先进、适用、节本高效的综合栽培技术及病虫害防治技术,利学施肥技术,主要畜禽、水产良种科学饲养与疫病综合防治技术,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重要名特优良种配套的种养殖技术,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适用技术,推荐的主推技术,应具有较强的区域适应性,并须通过国家、部(省)或市(州、地)级以上鉴定(或认证)。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获全省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计划奖的技术。

第六条推荐的品种和技术材料主要包括:名称、特征、特性、

适宜区域、栽培(养殖)及技术要点,所有权者等详细内容。同一个品种或同一项技术,在下一年度可重复推荐。

第七条各推荐单位负责人和品种(技术)持有者,对所推荐的品种(技术)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省农业主管部门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优先列入省、市(州、地)推广计划。

第九条禁止在推荐、遴选、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过程中,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第十条各市(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市(州、地)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并报省农业厅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贵州省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荐表

填报说明


一、填报要求

1.填报范围:省内各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部门、农业(畜牧)科研及技术推广机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农作物及畜牧水产种子(种苗、种畜)生产企业等。

2。严格按照推荐表所列项目和指标填写,不得虚报,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的各项指标请严格按照品种审定公告内容填写。

3。统一使用计算机,以word方式填写,表格内填写的内容,统一使用5号宋体,书面推荐材料以A4纸打印。

二。指标解释

1.关于品种指标的解释

①品种名称:指品种审定的正式名称。

②品种来源:指品种的亲本组合和育成单位。

③审定情况:指品种通过国审、省审情况及相应审定编号。

④特征特性:指品种的生物学特性、产量表现、抗逆性,.二乏应性、主要品质指标等。

⑤栽培(养殖)技术要点:指栽培(养殖)过程中主要环节的技术内容。

⑥适宜区域:指品种适宜推广的区域。

⑦推广现状:指现已推广的规模、主要推广区域和效益。

⑧推广前景:指今后主要推广区域、预计推广规模、预期效益等。

⑨主管部门意见:  由各(市、州)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2.关于技术指标的解释

①技术概述:指技术提出的背景、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成熟程度、先进性、重要性、应用价值、技术成果鉴定、获奖情况等。

②技术要点:指核心技术及其主要配套技术形成的技术体系、技术的详细构成与技术组装。

③推广现状:指现已推广规模、主要推广区域和效益。

④技术推广方案:指技术推广的手段、途径等。

⑤推广前景:指今后主要推广区域、预计推广规模、预期效益等。


贵州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荐汇总表(表一)

市(州、地)

推荐的品种名称

品种选育和所有权单位

推荐的主推技术名称


















































填表人:电话:填表单位(盖章):

*注:本表由市(州、地)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同意汇总后填报。


贵州省农业主导品种推荐表(表二)

品种名称


是否申请品种权及品种权申请号


推荐单位


品种拥有单位或个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E-mail


品种来源



栽培

/养殖技术要点



广


广


推荐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地)农业

主管

部门

推荐

意见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水产局填写)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品种所属单位填报,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贵州省农业主推技术推荐表(表三)

技术名称


推荐单位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Email




广


技术推广现状


广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市(州地)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各市、州、地农业、项目水产局填写)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技术所有者单位填报,须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