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废止《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废止《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检查验收
评定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我委于2011年制定《关于印发〈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黔农发〔2011〕167号),通过统一检查验收标准、规范兽药GSP认证程序,使我省兽药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兽药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鉴于《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修订,文件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兽药行业发展形势,我委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黔农发〔2011〕167号文废止。
各地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实施兽药经营许可。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