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南南合作”项目外派专家、技术员福利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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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24776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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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2〕39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落实“南南合作”项目外派专家、技术员福利待遇的通知


黔农发〔201239


关于落实“南南合作”项目外派专家、技术员福利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

“南南合作”项目具有援外性质,影响面广,政策性强,是配合国家整体外交的重要内容,是农业部国际合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省自2003年开始向外派遣农业专家、技术人员,到目前为止已有 35人次赴非洲国家执行“南南合作”项目,为我省农业对外合作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农业部、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国框架下农业领域“南南合作”工作的函》(农外函[2009]14号)和《农业部南南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农外发[2011]1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我省外派农业专家、技术员的福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南南合作”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省农委“南南合作”管理部门,跟踪了解所派专家、技术人员在国外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安心在国外工作。

二、为了保证和落实援外人员的国内待遇,各派出单位应保留外派农业专家和技术员出国期间原岗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含奖金)等,保证援外人员在国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三、对国家规定的调资调级、职称评定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人员。援外人员工作期满回国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或安排在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岗位工作。






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业外事南南合作△待遇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2312

校对:淮伟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