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通知
黔农发〔2016〕176号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做好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2017年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下达各地。请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苗的验收工作,并及时将疫苗分发运送到各使用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由中标生产企业于3月1日前派兽医专业人员随冷藏车押运到你单位。疫苗送达前,请联系供苗企业传真送苗清单,以便核收疫苗。各地生物制品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条件(附件2)做好疫苗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签收疫苗验收清单。
二、各地收到疫苗后,按口蹄疫疫苗、禽流感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活疫苗疫苗及肾上腺素五类品种分别填写疫苗入库收据,加盖公章后及时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各地要加强账物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疫苗登记(厂家、品名、规格、批号等)和保管工作,并按季度准时上报疫苗储备情况报表。
附件:1.2017年全省春季牲畜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疫苗分配表
2.疫苗验收条件要求及疫苗企业联系人电话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