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安全监管局,贵安新区农水局、安全监管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按照省农委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7〕3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州)、县(市、区、特区)、镇(乡)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均由市(州)级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并负责审核县级申报材料。省农委和省安全监管局将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格式参照《贵州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附件。
三、申报时间
各地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10月31日前上报贵州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51-85954128。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邮箱:gznjjl@126.com。
四、检查考评
为确保申报质量,省农委和省安全监管局将联合成立检查考评小组赴各地检查考评(考评细则见附件1、2)。检查考评时间11月中旬。
附件:1.贵州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县考评细则
2.贵州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细则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盖章)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