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对贵州册亨海铭巍生态畜牧开发 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及册亨县大寨村沼气 集中供气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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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12468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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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6〕29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对贵州册亨海铭巍生态畜牧开发 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及册亨县大寨村沼气 集中供气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农办〔2016〕29号附件.doc

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

为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认真办好2016年全省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现场会示范点,你州报来《贵州册亨海铭巍生态畜牧开发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及册亨县大寨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实施方案》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修订后,现批复如下:

一、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见附件12

二、项目实施主体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期限6个月。

三、资金在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中给予安排。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建设内容为原料储存、预处理设施、厌氧发酵系统、管网输配系统和沼气、沼肥市场化运营模式试点等。业主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其它配套设施,包括后处理设施、项目三通一平及项目地勘、监理等。

四、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账,专款专用。项目通过验收后,应预留不少于5%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待工程正常运行一年后再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做好相关建设资料、文件、报告、公示材料、招投标文件材料、各类票据、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五、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项目建设要遵照我委与省质监局20158月颁布的《山区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完成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同时,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实行建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有效推动集中供气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项目完成由省农委组织验收。验收时,县级以上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是验收的前置条件(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审计局公章或委托函)。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尽快完成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供气站转为供气村寨的村集体资产,确保项目的后续有偿使用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1、贵州册亨海铭巍生态畜牧开发有限公司800立方米

大型沼气工程技术项目批复表

2、册亨县威旁乡大寨村156户沼气集中供气站建设

项目批复表

20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