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妇女班)的通知
黔农发〔2010〕145号
关于联合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妇女班)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好农村妇女“学文化、学科技、比发展、比贡献”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省农委、省妇联决定联合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妇女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积极上进,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农村妇女,其中计生户妇女不低于培训总人数的1/3 。
二、培训时间
2010年8~11月。
三、培训人数
1500人(详见附表)。
四、培训内容
培训工作由各地阳光办统筹协调,与当地妇联协商后,按照《2010年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培训专业开展培训工作。生源组织工作由当地妇联具体负责。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地)阳光办和妇联要积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具体承办县(市、特区)阳光办和妇联要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培训的各项组织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培训简报、培训场景图片、培训总结)报省农委(科教处)和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省农委科教处联系人:王瑶杨陈玮
电话:0851-5288491 5285654
邮箱: gzsnwkjc@126.com
省妇联发展部联系人:魏俊陈莉丽
电话:0851-6893008 6577717
邮箱:fazhanbu38@126.com
附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妇女班任务安排表
二○一○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阳光工程培训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5日印发
校对:王瑶 共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