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 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黔农发〔2011〕172号
关于做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
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涉农科研机构、各市(州、地)农业科研机构:
为全面总结“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水平、科技服务能力和科技队伍的发展情况,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1]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认真做好我省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十五”期间,我省有33家农业科研机构参加了评估。“十一五”以来,全省农业科研机构通过组织实施各类农业科技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取得突破,科研平台基础条件进一步完善,研发与转化能力持续提高,我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从“十五”期末的35.86%提高到4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从38%提高到45%以上;充分发挥了科技对我省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开展对农业科研单位科研综合能力综合评估,是加强农业科技管理、加快农业科技发展、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通过综合评估,一方面对“十一五”以来各农业科研单位取得成效进行总结和检验,评估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并对农业科研单位的农业科技创新活动进行定位;另一方面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和农业科技发展规律,对现有体系进行充实、整合、优化和提高,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对促进我省农业科技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部将公布综合评估结果,对全国综合实力100强农业科研单位进行挂牌,并根据评估结果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稳定的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评估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联络员具体负责数据采集工作)。
二、评估人员培训
综合评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搞好数据采集人员的培训是顺利完成这项工作的基础环节。6月22日,农业部在北京对省级联络员、省农科院人员进行了培训;全省省属各涉农科研机构、各市(州、地)农业科研机构请于6月30日前,将《贵州省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名单》送省农委,并领取评估相关资料。
三、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填报工作
这次农业科研机构评估范围为全国市(州、地)以上独立运行的科研实体(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院),包括种植、畜牧、渔业、农垦、农机、兽医、信息情报、测试标准等专业领域的科研单位。数据采集以研究所(中心、院)为单位进行,由专人负责填报(纸质和电子稿同时报送)。统计范围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文件要求,准确、及时地填好《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调查表》(相关资料请从中国农业科教信息网下载),参加评估单位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估资格。2011年7月10日前,各单位联络员将调查表(含电子材料)送省农委,经审核后统一报农业部,2011年7月15日前完成全省数据上报工作。
联系人:省农委科教处陈涛邹学毅龙毅
联系电话:0851-5282535(传真) 5285654(传真)
电子信箱:chentao5282535@163.com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2、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调查表
3、贵州省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科研机构评估通知
抄报:农业部
抄送:省农科院、省科学院、贵州大学、贵州省烟草专卖局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7日
校对:陈涛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