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施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示范县项目的通知
黔农发﹝2011﹞157号
关于规范实施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示范县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各示范县农牧(农业、农林、农村)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 63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示范县安排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安排,2011年我省承担基层农技体系改革示范县项目为29个,今年安排继续在2010年的项目县实施。
二、编报实施方案
各示范县按照实施方案编制的统一要求,及时编制完成今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务于6月15日前,将年度实施方案纸质材料(骑缝装订,一式三份)及word编辑电子版,上报省农委(科教处)。上报的项目纸质材料包括:年度实施方案,与县级政府签订的协议书,成立领导小组、专家组文件,制定的项目责任合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制度,县专家、技术指导员、示范户表册等相关附件材料。
三、狠抓落实
各示范县要严格按照省审核后的实施方案计划,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项目各项任务。要突出抓好农技体系改革工作,特别是要明确县乡职责,强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责任,以“五项制度”为核心,建立起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分明、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合理的农技推广管理制度。要强化对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的管理,扎实抓好三方考评制度、推广责任制度、聘用制度等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农技推广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农技推广机构职能的有效履行。同时,要紧紧围绕当地的优势特色产业,通过项目的实施,搭建起专家、技术指导员、示范户的高效农技推广推广平台,充分发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作用,为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规范管理
各项目县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完成基地标牌、技术指导员胸牌、示范户门牌制作张挂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招聘技术指导员,遴选示范户;按照制定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向社会推介发布适合当地生产发展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编印和组织填写《技术指导员手册》、《科技示范户手册》;制定和落实县专家、示范基地负责人、技术指导员、示范户之间的目标责任合同;按照要求和培训方案计划,组织开展和完成农技人员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工作。
五、强化监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项目实施中,涉及物化补贴的农资采购,要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程序采购。要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经费用途和实施方案计划列支项目资金。项目年度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开展完成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表彰奖励、淘汰。
附件: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农技推广体系示范县项目通知
抄送:农业部科教司、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
校对:龙毅 共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