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推进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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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7923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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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发〔2014〕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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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推进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实施意见


黔农发〔2014120


省农委关于推进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

实施意见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系列会议精神,根据黔农发〔2014〕30号文件要求,为加快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农业现代化,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改革

(一)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分别将贵阳市、水城县列为省级整市、整县推进试点,水城县也是整县推进全国试点县,其他县(市、区、特区)各选2个乡(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优先选择在城郊、产业集聚区和示范小城镇、农业示范园区实施。全省拟完成200个以上乡(镇)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计划用4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每个市(州)选择3个条件成熟的县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县级土地流转纠纷仲裁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与县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实现对接或纳入其中。大力推广现有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流转的好经验、好做法,规范流转合同签订、鉴证、登记备案等制度,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资源要素进一步优化配置、有效流转。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准入、退出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地非农化。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坚持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发展,稳步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充分发挥贵州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加强多部门合力推进发展的工作机制。出台省级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三年内评选省级合作社示范社600个以上,依托示范社带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以县为单位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积极帮助合作社开拓市场,推动合作社创建品牌和拓展市场营销渠道。继续推动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超、校)对接。今年底每县要有10家以上合作社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各市(州)要开展信用合作试点,各市(州)要推动50家以上合作社落实“三个允许”(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工作及农社(校、超)对接工作。推动协调出台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依托优势产业基地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建设。鼓励引导以家庭农场为骨干组建合作社。引导成立农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劳务合作社等各类合作社,推动合作社多元化发展。

加快发展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经营管理。逐步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完善服务体系。各市(州)要摸清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发展情况,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认定标准。完成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发展情况摸底调查。省级制定全省星级家庭农场和优秀专业大户认定标准,2014年评出100个省级星级家庭农场和100家全省优秀专业大户,示范带动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规范发展。

发展壮大龙头企业。2014年新增100个以上省级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各地要围绕优势产业加强扶持引导,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发展。探索创新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有效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导或参与行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相关组织在省内外重点城市建立旗舰店、专卖店,进入大型超市开设专柜,利用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加油站和特色餐饮店等渠道推销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

(三)加快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多种途径发展。各地要引导城中村、城郊村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物业经济,产业特色优势突出的村做大做强产业和开展生产经营服务,其他类型的村采取开发利用村级集体资源等方式,力争通过3—5年摸索实践,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带动型、产业发展型、资源开发型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盘活村级集体资产。用企业经营等方法盘活村级集体资产,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村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产生的收益,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和分配。

完善和创新农业财政投入方式。加强与当地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财政投入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方式。农业财政到村资金可直接投入到各行政村,由行政村以租金上交、投资收益为主的经营方式,参股新建或组建农民合作组织实施推动产业化发展;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村集体资产归全村村民所有,实行村财乡代管制度。

积极开展试点。2014年确认15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级示范。每个市(州)要分别在县城城郊、产业特色优势突出、远离城市但有发展潜力的地方,各选择3个村(即每个市州9个村),开展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并选择1个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村级组织积极性高,经营性资产较多的村,按照“按份共有”原则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试点。已列入省“100个示范小城镇”的要优先纳入相关试点范围。

(四)加快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不断提高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和生产性服务水平。围绕优势产业和市场需求,依托农业园区建设,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2014年围绕茶叶、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选择5个园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大力培育多元化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

二、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推广生态化养殖。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养殖。大力推进种养结合,在现有规模养殖场周边配备相当规模的种植产业,在现在规模种植产业周边配备相当的规模养殖场,发展壮大农业循环经济。做好宣传教育、禁渔打非、增殖放流、资源监测等工作,进一步规范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建立和完善保护区永生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农业生产污染源,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扩大绿肥种植规模,提高农田耕地质量。开展农药的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及指导,提高安全用药技术普及率。

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村庄布局,积极培育建设中心村,引导村庄和人口适度有序聚集,深入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以“小康寨”建设为载体,统筹山水林田路气房综合改造,分类实施“三改”、庭院硬化、垃圾分类处理、集中式饮水用地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公共厕所、照明设施、文体活动场所等八项工程建设。

三、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推进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项目资金整合。根据当前农业农村工作需要进行专项资金归并整合,优先资金使用,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法,严格资金分配、使用及拨付程序,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分类加快预算执行。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等建设项目整合资金,重点向优势产业区域或重点项目倾斜。积极清理、盘活农业项目结余资金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结合各县历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整合资金向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倾斜。

健全项目资金监管机制。改革和完善项目资金安排机制。项目、资金安排严格“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责任制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完善项目建设的顶层设计。加强基础性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着力改进完善项目顶层设计,确保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实施方面的严谨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和手续,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佐证材料的痕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省级验收审计报告制、绩效考评和黑名单制。

加强政银企合作。努力盘活现有财政存量资金,有效结合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形成政银企共同推进“三农”发展的合力。稳步推进农业技术服务创新项目,配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按照全省安排部署,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吸引社会资本循环使用财政资金,促进“三农”加快发展。

(二)推进农业对外开放改革

加快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五位一体”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模式。制定农产品出口基地发展规划,推进以茶叶、辣椒及制品、薏仁米、蔬菜、马铃薯、中药材、畜禽产品为主的出口基地建设。按照国际市场标准,根据不同的发展基础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引导企业自主建设生产基地,与农民合作社合作,为种养大户提供服务和保护价收购,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的全产业链,带动和推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各种博览会、推介会以及与省外、国外企业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扶持一批产销结合的农产品出口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支持示范园区和企业自主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国际营销网络。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博览会、推介会、展销会、洽谈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生产大户增加投入发展出口农产品生产经营。积极引进和鼓励国内外有实力、有市场的大企业、大集团投资我省出口农产品生产经营。

(三)加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进一步加强科技指导服务。建立完善园区专家库。省农委组织联系省农科院、贵州大学等科研院所,按照一个产业一个园区有一名首席专家、一个服务团队、一批产业基地的要求,率先启动在蔬菜和精品水果产业分别组建产学研用和农科教一体化的专家团队和科技服务体系。推进建立产业科技合作服务联盟。充分发挥园区专家库的作用,组织园区专家团队、有关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园区和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形成产业技术服务联盟体系,重点开展产业基础性、前沿性领域研究和攻关,特别是从种子种苗繁育、先进生产适用技术、产品开发等全过程服务。建立完善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管理。依托贵州理工学院,充分利用物联网、质量安全云等技术和信息平台,重点选择产业基础较好的茶叶、蔬菜、水果、畜牧业等产业,启动建设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云。

进一步做好市场开拓和产销对接工作。研究部署产销衔接、产品组织和渠道建设等工作,引导园区及经营主体适销对路组织生产,强化产品宣传推介、市场渠道和品牌建设推广工作。突出重点市场,依托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要目标市场和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展销窗口平台,积极开展产品组织筛选和产销有效衔接,同时,支持一批农产品展示交易窗口平台和流通企业,通过设立直销点、开展连锁经营、定点展销等方式把园区产品推向省内外市场,拓宽园区产品市场渠道,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提升园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商品率。加强电商平台合作,拓宽市场销售渠道。采取线上与线下同步推进策略,依托贵州农经网,年内全面完成省级农业园区产品进淘宝“贵州馆”,完成产品遴选、组织推介和市场运营,拓宽营销渠道,扩大宣传影响。

进一步搭建好园区投融资平台。组织省内主要金融机构与园区及经营主体开展对接活动,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合作,建立完善银政、银园、银企对接长效机制。与金融部门研究出台金融助推农业园区政策措施,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即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支持园区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时,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及商业用地,增强其融资抵押能力。加强园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学习借鉴省内外投融资平台建设做法经验,探索组建全省农业园区投融资平台。研究推动发行农业园区建设发展基金。引导支持园区组建担保公司、互助担保融资平台等一批融资主体,支持现有担保平台公司的园区,与金融机构建立完善贷保贴一体化金融支持服务机制。

(四)推进委机关职能转变

调整机构职能和工作重心。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阶段农业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安排部署,切实把工作重心调整到推进现代山地农业发展上来。围绕重点发展产业,组织骨干力量,逐个深入调研,找准薄弱环节,分别制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或发展规划,实施重点突破。争取机构编制部门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完善农业部门机构设置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在坚持抓好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花更大的力气抓市场、抓销售、抓品牌,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和外销。

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审批的“接”、“管”、“放”工作,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修订行政审批及管理职责目录,实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六个标准化,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做好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准备工作,现有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省级网上大厅“一站式”办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切实转变职能,深入基层集中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双服务”行动,解决企业发展、项目建设遇到的主要问题。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确保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开展市(州)级和县级法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创建活动。

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贵州农业信息网”定期公开农业发展主要情况、农村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作,以及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清单和流程图,自审定之日起1个月内,一律在服务场所和“贵州农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在政务大厅设立醒目的投诉举报提示标志,将行政审批举报投诉电话、网址在委网站公开。对“贵州农业信息网”进行改版升级,使信息内容更加丰富、办事服务更加便利。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盖章)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