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2016年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农委关于2016年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相关市(州)农委,有关县(市、区)农业(农工、农牧)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资金及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267号)要求,报来2016年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修改,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建设期限等详见附件。
二、本批复是项目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经省级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地点和投资规模等。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级批复的各项建设任务,抓紧组织实施,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及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三、各项目县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痕迹管理,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
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中相关文件、图片、媒体宣传报道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特别是金融创新、领导关注等方面;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力抓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项目全部建设完成,要抓紧进行项目审计,提请省级验收。县级审计部门或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是省级验收的前置条件,项目未通过审计的,省级一律不予验收。
五、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管理,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认真抓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试点工作进度情况由市(州)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农委。
六、项目完成后,各县要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特别是针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在资金整合、金融支农创新、机制体制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贫困农民增收等方面,要认真梳理、提炼问题并认真分析研究,总结出试点的成功做法、模式和经验。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葛磊;电话:0851-85285075
附件: 2016年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
方案批复表(1-5)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