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活禽调运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农发[2017]23号 )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5081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7]23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扎实做好活禽调运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农发[2017]23号 )

关于扎实做好活禽调运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市农委(畜牧局)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局(交警支队),贵安新区农水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省直管县(市)农牧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高速公路各经营单位:

去年12月以来,全国部分地区发生H7N9疫情,我省确诊人感染H7N9病例10例,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做好H7N9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活禽调运监管,努力确保不再发生人感染H7N9病例和避免H7N9向家禽养殖环节扩散蔓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设立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进出省通道口临时检查站点开展有关工作。现就加强活禽调运监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进出省通道口临时检查站点

(一)高速公路检查站。在14个高速公路省际出入口收费站(见附件1)设立临时检查站,由当地农业(畜牧兽医)、高速路政、公安交警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设置指示牌,交警部门负责拦停活禽运输车辆,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活禽进行查证验物。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收费员在收费站出入口发现活禽运载车辆的,要及时通知检查组或公安交警、高速路政、当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当地农业部门须明确专人开展查证验物工作并向收费站提供联系方式。公安交警、路政部门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共同做好劝返工作。

(二)普通公路检查站点。全省26个普通公路进出省通道(见附件2)分别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临时检查站点,组织农业(畜牧兽医)、交通、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二、严格实施活禽调运监管和检查工作

(一)2017年3月31日前,全省暂停从江苏、浙江、安徽、广西、江西和广东等H7N9疫情高风险省份调入所有活禽;暂停从四川、湖南、湖北、福建、河南、山东、辽宁、河北等人感染病例省份调入商品活禽,经病原学检测合格的种禽可以调入,但需出具调出地县级以上兽医实验室检测报告。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予以劝返

(二)从即日起至2017年5月1日,对进入我省的活禽进行查证验物和消毒,对无证运输、证件不全、证物不符、检测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查处或劝返。

三、加强工作保障

从即日起至5月1日,各检查站实行24小时联合值守。高速公路检查站后勤保障工作,由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普通公路检查站后勤保障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


附件:

1、高速公路进出省通道口信息表

2、普通公路进出省通道口信息表

附件1:高速公路进出省通道口信息表.xlsx附件2:普通公路进出省通道口信息表.xls



省农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