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推进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在全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现场培训会上的最新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我省“两区”划定工作,各县(市、区、特区)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2号)要求,抓紧落实各项工作,全省同步推进。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同步推进“两区”划定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并印发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特区)务必于4月20日前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和方案由各市(州)统一汇总后,4月25日前报送省农委备案。
(二)组织技术力量开展“两区”划定工作
各县(市、区、特区)在实施方案印发后应立即组织技术力量,严格按照国家“两区”划定技术规程和工作步骤(技术规程和数据库规范请在“贵州省两区划定工作群”下载),开展资料收集和上图入库工作。5月30日前,试点县(市、区)应100%完成划定任务的上图入库工作。非试点县7月30日前应完成划定任务的20%,9月30日前完成划定任务的60%,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划定任务的上图入库工作。
(三)成果汇交和管理
“两区”划定成果需按照农业部相关要求开展检查验收,质检软件由农业部统一下发,验收合格后统一刻盘逐级汇交上报,纸质内容由各县(市、区、特区)存档。省级层面将统一搭建数据管理应用平台,为全省提供数据管理应用服务。
(四)组织工作培训
各市(州)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两区”划定工作培训,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
(一)建立联络机制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联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报送联络员信息,3月20日前由各市(州)农委核实汇总后报送省农委,所有联络员应加入“贵州省两区划定工作群”(群号:238040896),以便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
(二)定期报送推进情况
各县(市、区、特区)每月3日前需通过农业部“两区”划定信息监测系统填报工作进度(用户名为各地的区域行政代码,初始密码为1。农业部系统支持群号:632598935 或333290203),各市(州)农委要对各县(市、区、特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三、加强督查和宣传工作
(一)加强调研督导
各市(州)农委要积极开展调研督导工作,及时掌握各地推进情况。省农委将组织督导组在相应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进行全省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二)做好宣传工作
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各级对“两区”划定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省农委将对重视程度高、工作推进快的县(市、区、特区)通报表扬,并适时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联系人:黄宇杰、冯辉,电话:0851-85285272,邮箱:326604011@qq.com。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