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农委关于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报来《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主要工作内容、规模和期限等见附件。
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增殖苗种投放以及苗种检疫、跟踪监测、效果评估等相关支出,其中,增殖苗种投入支出应占项目资金90%。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未经省级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批复的主要工作内容、资金规模、实施主体等。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档案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相关会计凭证和资料要单独装订,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于11月5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逐级汇总上报我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省渔业局 陈安 李乐宾
电话:0851-85286861
附件:贵州省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批复表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