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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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6710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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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发〔2018〕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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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201890


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工作要求和《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级农业产业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8144号)精神,省农委制定了《贵州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龙毅,联系电话:0851-85288491

电子邮箱:gzsnwkjc@126.com


附件:贵州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2018829





附件


贵州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推动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817号)要求,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重点,因人施培、因产施培、因岗定培,围绕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提供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围绕我省粮油、生态畜牧业、茶叶、蔬菜、精品水果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等领域,主要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培育工作。

今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大专项+任务清单测算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5万人(培育资金7729万元),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为1101人(2018年新增900人),农业职业经理人1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专业服务型) 2.257万人,专业技能型2.6235万人详见附1以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为引领,培育提高一批创业创新能力强的领头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轮训为主线,培育提升一批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骨干成员;66个贫困县、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为主战区,抓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培育提高其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我省重点发展的五大主导特色(产业茶叶、蔬菜、精品水果、食用菌、中药材)和“一县一业”产业发展区域县,“一坝一业”产业发展坝区,培育专业服务型和专业技能型骨干农民不少于本县任务数的70%

二、重点内容

(一)选准培育对象,开展精准培育

鼓励以县域为单元,围绕乡村振兴和现代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规划和培育计划。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和态势,按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组织县域内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登陆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参加培育,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报名参加培育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各项目县在组织遴选培育对象时,重点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遴选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围绕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工需求,遴选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提高名特优新品和高质量农产品生产水平;围绕休闲观光、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遴选培育创业创兴型职业农民。要将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对象致力于农业农村发展的科技示范户、青壮年农民、返乡创业农民、退伍军人、农村两后生和大学生农村创业者纳入培育对象对有劳动能力、有培训意愿的贫困户、农村妇女、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残疾农民等予以倾斜。

(二)分层级分类型,科学组织培训

按照分层分类、精准施策的要求,省、市、县三级联动,分工协作,分层级培训。省、市(州)级重点统筹抓好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示范培训;市(州)、县级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统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专业服务型)、专业技能型和务农农民等满足当地农业发展需求的各类型职业农民培育。

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大力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强化模块化培训,按公共基础、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重点突出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质量安全、绿色发展、信息化手段应用内容模块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坚持因人施培、因产施培、因岗定培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鼓励各地开展试点、支持职业农民采取“弹性学制、农学交替”的方式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1.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

全省培育1101名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增900人),培育期限3年(其中培育2年,每年培训不少于15天,每天不少于8个学时;跟踪服务1年);培育100名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时间总学时数不能低于120学时。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由省农广校牵头负责,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具体方案另发。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生产经营型)

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培训1.099万人,包括100名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200名种粮大户、500名果菜茶种植大户、200名养殖大户、300名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人才示范培育(附件2。全年原则上围绕一个产业周期开展不少于12培训,每天不少于8个学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大致为1:11:2。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4个学时。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专业服务型)

专业服务型人员,培训1.158万人主要指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全年培训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个学时。固定课堂与田间课堂交互进行,时间比例一般为1:11:2,具体由各地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确定。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个学时。

4.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计划(专业技能型

专业技能型人员,培训2.2635万人。全年培训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个学时,固定课堂与田间课堂交互作用,时间比例一般为1:11:2,具体由各地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确定。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个学时。

(三)夯实培育基础,提升培育能力

1.培育机构、基地遴选和管理。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辖区内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确定工作。要明确标准和程序,科学遴选确定培育机构,统筹利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健全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专门机构作用,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延伸服务等工作。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职业农民提供各类便捷服务。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工作的市(州)要严格遴选培训机构,严把师资和质量关。

培训单位确定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单位(近5年无不良记录),承担培训专业必须与法人证业务范围一致;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工作。 

实训基地确定基本条件:经营模式先进、农业产业特色突出、技术领先、示范引领作用强,适合农民现场学习;具有满足100人以上农民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实训场地,具备食宿条件的优先;具备承担新型职业农民相应产业实训需要的指导老师或讲解人员;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近3年无违纪违法记录;自愿在培训单位指导下承担实训任务;具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及农民田间学校实行申报制、合同制、挂牌制,纳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要充分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示范基地,进一步建设好新型职业农民综合培育基地。

2.培育师资遴选和管理。各市(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师资库,遴选一批优秀师资纳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优先考虑农技推广服务人员、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专家要分级建立师资库使用管理制度、资源配置和考核机制,对入库师资要严格把关,共同服务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原则上,培训师资实行先入库选派学员满意度作为师资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按规定向进入师资库并完成授课任务的教师发放讲课等费用,授课费标准可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7119号)第十条执行,其他人员讲课费酌情掌握。要建立师资库退出机制,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鼓励组织师资培训、交流提升师资能力和教学水平;鼓励优秀师资在全省范围内授课,发挥好入库师资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省授课。

3.培育教学资源建设和管理。各地要强化教学资源建设,按照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通用教材原则上从农业部统一开发的教材中选用,内容适合的专修课程教材优先从农业部发布的推荐教材或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各地要积极开发编写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的职业农民培育教材,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省培育教材体系。

(四)创新培育机制,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

进一步推进职业农民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与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落地对接、推广应用和拓展开发。鼓励开展职业农民在线学习、在线服务试点,支持整县、整市或整省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按培育对象线上学习情况支付在线学习的费用。加强教育资源建设,围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生态环保等为职业农民量身打造一批精品课程,开设便捷易学在线课程。积极组织专家和农技服务人员上线服务,探索农业专家和农技推广人员通过在线服务职业农民获取相应的奖励与激励。将“云上智农”APP应用纳入培训课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进一步提升农民信息化应用水平。今年所有的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安排均要求实现上线可查。

(五)加强规范管理,做好延伸服务

各地继续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农发〔2016159号)要求,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职业农民队伍管理,以生产经营型为重点开展认定管理,明确条件和规范程序,支持开展分级认定,鼓励农业职业经理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加强职业农民队伍信息统计和入库管理,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创设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组织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围绕培育对象生产需求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要把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专家服务团队,结合农时季节和生产环节,开展生产经营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要建立农技人员和职业农民帮扶指导制度,开展入户指导,提供个性化的持续跟踪服务。鼓励各地组织职业农民跨省、出国考察交流,支持职业农民成立专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实现抱团发展。

三、培训时间与补助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统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过程。

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参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全年培育时间总学时数不得低于120学时,按人均10000元测算,主要用于培育全过程。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期内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按人均5000元测算,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实践实训、创业指导和孵化、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环节等与培训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环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生产经营型、专业服务型)和专业技能型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计划制定、教学、实训实操参观考察、交通、食宿、场租费、教材资料费及入库师资的课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教育培训环节费用不低于85%;摸底调查、培育对象遴选、认定管理、后续跟踪服务、档案管理、信息化手段应用绩效评估、总结和宣传等费用不高于1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生产经营型),全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按人均3000元左右标准进行测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专业服务型)和专业技能型全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按人均1000元标准测算。各地可根据区域差异或培训的实际需求和成本,实行差别补助,确保培训数量和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创新

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狠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工作落实,对于促进乡村人才振兴意义重大。整市推进和各项目县要成立以市(州)、县(市、区)领导任组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团委、金融、保险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落实,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工作。要积极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各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加快探索职业农民制度建设,落实扶持政策。各地要在职业农民岗位开发、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创新、职业农民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出台职业农民制度建设的政策性文件。

(二)做好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分级负责。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总责,组织任务申报与下达、实施、信息报送和日常监督检查并切实加强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市(州)级农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责,组织任务申报与下达、实施,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确定,信息报送和日常监督检查并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对组织推荐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工作进展、信息录入、培育工作监管、认定管理等工作负责并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对培训时间内的质量、安全等负责。鼓励各地积极邀请审计部门开展年度审计,形成监管合力。

(三)抓好示范培育,强化基础支撑

继续抓好整市、整县示范推进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奠定实践基础。要实施好100名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200名种粮大户、500名果菜茶种植大户、200名养殖大户、300名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人才等示范培育工作。继续遴选推介100名新型职业农民典型。要夯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础条件,推进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和基地库建设,完善共建共享和考核管理机制,加快精品课程建设,开发一批优质网络课程。继续遴选打造10个全省示范培育基地,遴选推介20名高水平名师,遴选推介20门精品课程或网络课件各市(州)也要打造一批示范基地、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开发一批精品课程或网络课件。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绩效考评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公示制度、开班审批制度、满意度调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制度建设,规范培育过程管理。要强化绩效考评工作,结合大专项+任务清单的农业项目改革,制定绩效考评办法。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以第三方考核为主要方式,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绩效考评工作,考核结果将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考核以及下一年度评优奖励挂钩。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五)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引导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各地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培育工作深入推进。同时,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奖励激励和典型宣传,要利用好宣传网络和渠道,构建信息员队伍,及时从职业农民身上挖掘新素材,树立典型。各市(州)农委要在主流媒体至少刊发1次有分量的报道,在新媒体要经常性地报道,科教科(处、站)长要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第一课

各市(州)农委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910日前报送省农委备案(电子版发送省农委科教处)。各项目县要细化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资金使用等报所属市(州)农委审核,报省农委备案各地要结合实际,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开展培训单位和实训基地、田间学校确定工作,确定结果向社会公布,915以文件形式报省农委备案。各地对培育工程实施中的做法、成效、典型及问题要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于2019115日前报送省农委。


1.贵州省2018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任务清

2.分行业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育实施方案

附件1:贵州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任务清单.xls

附件2:分行业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育实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