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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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9-00615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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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9〕4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业农村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贵银发〔2019〕23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引导和激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与金融机构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组织和产品服务模式创新,促进农村资源回流,经研究,决定在2019年支持市(州)开展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以下简称创新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创新试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以政策扶持为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防控风险为底线,聚焦脱贫攻坚产业革命,推动农村资源回流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能见效的金融支农服务创新模式。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方向

依托农业农村部新型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聚焦支持茶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精品水果、辣椒、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500亩以上坝区农业结构调整领域,引导金融资源向“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各环节倾斜,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切实满足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融资需求和风险保障需求。

(二)支持重点

1.创新产品

(1)金融支持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共同带动贫困农户的机制创新。

(2)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科研、生产、加工、冷链仓储物流等重点领域的模式创新。

(3)数字金融支持智慧农业触发农业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在融资需求、保险功能、担保联动的应用创新。

(4)农产品收入保险保障农业生产者因自然灾害导致的产量损失和因价格下跌而产生的收入损失的保障创新。

2.服务方式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集体资产股份的依法合规抵押贷款业务,推动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联结。

(2)农业农村信用体系金融服务。积极拓宽土地综合性长期收益、农村资源沉淀增量收益、上下游资金闭环运行收益,推动农业农村信用体系和金融资源的联结。

(3)农业农村抵质押物金融服务。切实加大生物性资产(活体畜禽、种子种苗、果树等)、棚圈、动产质押、仓单、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推动农业农村现行资产和金融资源的联结。

(4)智慧农业应用创新金融服务。加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简化贷款、保险、担保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线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以及保险的险种、费率、理赔和担保的需求性介入,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匹配的金融服务。

三、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

(一)创新试点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或金融机构申报。其中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由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牵头申报和实施;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保险、担保、基金、金融服务等金融公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的,须与拟合作金融机构共同提出创新试点方案;金融机构直接申报的,须获拟开展创新试点所在市级的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并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提出创新试点方案。

(二)各申报单位从支持方向和重点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中选择申报,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一个创新试点。创新试点为一次性支持,试点期限最短1年、最长3年。

(三)创新试点可申请省级财政资金300-1000万元。申报单位应合理确定省级财政、市级财政、金融机构、新型经营主体等各方的投入比例,原则上每个创新试点省级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入的50%。金融机构直接申报的创新试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部门下达至创新试点所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创新试点实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

(四)创新试点资金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报送创新试点申报正式文件、2019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其中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创新试点的背景与意义、主要内容、可行性和创新性、绩效目标、实施进度、农业农村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机制、资金使用(分列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金融机构、新型经营主体的各项资金使用路径)和保障措施等。相关材料一式10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创新试点立项及省级资金安排情况视创新试点的创新性、申报书和实施方案质量、申报单位承接情况等因素,经我厅组织专家按照竞争性立项方式评审论证后按程序确定。

(三)承担以往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的申报单位,须同时报送创新试点工作总结(含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及措施等),该情况将与2019年度创新试点立项挂钩。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 蔡林钋

电话:0851-85281253

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510室

邮箱:383420383@qq.com


附件:1.2019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申报书.doc

     2.2019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方案.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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