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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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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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发〔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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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农药监管关系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为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切实履行农药监管职责,按照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20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1日


2020年贵州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农药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全面推进《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农药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心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以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为出发点,规范农药生产和经营行为,以限制使用农药、假劣农药为监管重点,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管服并重”的原则,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三大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依法开展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所辖区域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户)100%纳入监管范围,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90%以上,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确保农药依法生产、规范经营、科学使用。不断提高农药依法监管和科学管理的水平。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优化管理服务,提高农药审批质量和效率

1、严格审批标准。在登记环节,规范技术审查和审批流程,严把农药登记初审关,保障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登记试验质量。在生产环节,严格准入条件,督促相关农药企业按照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在经营环节,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审核经营者的技术、场所、管理等条件,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批,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2、优化审批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三减一优”(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农药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加快农药无纸化行政审批进程。

3、建立退出机制。在农药生产方面,严把农药生产许可关,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生产企业条件要求的,不予生产许可。在农药经营方面,严把经营许可关,严格审批标准,对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监管过程中,发现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农药产品质量

1、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宣传指导等工作,严防农药安全事故发生。生产环节,各地要对辖区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每年2次以上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管理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使用情况。经营环节,各地要对辖区所有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每年2次以上的监督检查,从源头查验经营主体和产品质量合法性,杜绝假劣农药进入市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仅限出口”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农药经营电子台账记录、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农药存放安全隐患等。使用环节,要强化农药使用过程的监管。针对500亩以上坝区、规模种植基地、农药使用大户、合作社等,重点检查乱丢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特别要查处在茶叶、蔬菜、辣椒、水果、食用菌和中药材等作物上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及违规使用化学除草剂的行为。加大对农药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罚力度。

2、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例行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果菜茶上常用的农药产品,对农业农村部历年监督抽查结果中通报,涉及“黑名单”农药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专项抽查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非法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情况。每市(州)抽检农药产品数量不得少于25个,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净化农药市场。

3、开展农药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组织开展涉黑涉恶行动整治,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农药生产、销售中制假售假及涉黑涉恶行为。二是组织开展农药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农业生产,在春季、夏季农药用药高峰期,开展农药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三是组织开展农药违法隐性添加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非法添加百草枯等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区域协助、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的方式,对制假售假行为,尤其是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专供出口转内销等行为严厉查处。对于跨地区的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相关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要互通情况、协作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净化农药市场。

(三)加强科学用药指导,促进农药减量增效

加强各级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开展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等科学用药示范推广,力求做到科学选药、精准施药、安全用药。结合我省农村产业革命及结构调整工作,各地要积极开展优势特色作物用药试验及新型植保器械筛选,做好用药指导和示范工作。围绕茶叶、蔬菜、果树、辣椒、中药材等作物,针对种植基地、种植大户、园区、合作社等,做好用药指导和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农药使用者的安全用药技术水平,每县不少于2期。

(四)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指导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指导,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即将出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及时布点,因地制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

(五)完善农药质量追溯体系

贵州省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已上线运行,要积极推动农药行政许可和农药生产、经营追溯数据归集。各地要加大力度推进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完善农药进销存电子台账记录,配合推进第三方农药进销存系统的经营数据归集对接工作,完善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监督执法等方面数据的报送工作,实现农药全程追溯信息,打造农药追溯链条闭环,构建贵州省农药大数据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监管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农药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农药管理涉及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多项行政处罚,各地要加强内部管理,严守工作纪律,严控廉政风险,必须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同时,农药管理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清正廉洁,公平公正。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农药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增强监管、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推进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各地要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的农药监管工作经验,同时对工作中有关问题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将组建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地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农药监管工作总结。

联系人:厅农药管理处      靳颖电话:0851-85285728

        省农药检定管理所吴琼电话:0851-85286297

箱:gzszbz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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