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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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572
  • 信息分类: 黔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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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计〔2010〕28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局,委机关有关部门,委属有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促进扩大内需农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农业部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农业部《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0〕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自查

1.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局,委属有关项目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农计发【2010】2号文件的要求,对照此次项目检查范围(农业建设项目检查范围一览表,附件2)和检查内容,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所辖范围内各类项目的自查工作。6月30日前,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局和委属有关项目单位须将自查报告、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呈报省农委(发展计划处、驻委监察室和相关业务部门)。自查报告包括市(州、地)项目总体情况、项目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处理措施、对改进项目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等。

2.7月30日前,各项目单位将除中央扩大内需农业建设项目以外的项目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方式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公告)。

二、重点抽查

5-7月,在各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委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自查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各类项目总数的30%(农村户用沼气不少于项目县的10%)。农业部将在全面掌握各地情况的基础上,对其中10%左右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检查工作,加强项目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按时完成项目自查工作,按期上报自查报告、并及时整改。对不按期上报和不认真整改的单位,将视情况通报批评,并与今后项目投资安排挂钩。自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自查质量,接受省和部的抽查,促进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农业投资效益。

联系人:贵州省农委发展计划处赵颖郭兰

电话:0851-52874805284235

附件:1、农业部《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0〕2号)

2、农业建设项目检查范围一览表

3、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docx

附件2、3.xls


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