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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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578
  • 信息分类: 黔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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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计〔2011〕90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局,委机关有关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掌握农业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使用,切实发挥投资效益,农业部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自查

(一)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和省农委下属有关项目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农计发〔2011〕2号文件的要求,对照此次项目检查范围(专项检查项目清单附件1、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服务网点项目)和检查内容,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所辖范围内各类项目的自查工作。5月30日前,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和委属有关项目单位须将项目自查总结报告和项目总体情况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呈报省农委(发展计划处、驻委监察室和相关业务部门)。项目自查总结包括市(州、地)项目总体执行情况、项目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处理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对改进项目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等。对于2006年一2008年下达投资计划,但截至2011年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还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7月30日前,各项目单位将列入专项检查范围的项目实施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方式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公告)。

二、重点抽查

6-8月,在各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委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自查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各类项目总数的30%。农业部将在全面掌握各地情况的基础上,对其中10%左右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检查工作,加强项目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按时完成项目自查工作,按期上报自查报告、并及时整改。项目投资安排挂钩。自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自查质量,接受省农委和农业部的抽查,促进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农业投资效益。

联系人:发展计划处郭兰

电话:0851-5285021

电子邮箱:gzsnwjhc@163.com


附件: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docx

附件1-2.xls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