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肉羊标准化良种繁殖场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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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153
  • 信息分类: 黔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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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计〔201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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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2010年肉羊标准化良种繁殖场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2010年肉羊标准化良种繁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兽医局):

你们呈报的2010年肉羊标准化良种繁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省财政厅、省农委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贵州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期限为两年(2010年-2011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实施单位和建设地点见附表。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按照“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的基本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省农委批准同意。实施方案批复后三个月内未启动的,将调整另作安排。

四、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拨付实施单位,即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完毕并经省、地、县级畜牧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省级资金(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

五、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实施单位为事业或国有企业要建立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其他企业或养殖场要建立项目建设帐目。实施单位在进行项目建设时,需开展招投标等活动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要求用原件分类保存,并做好项目实施结束后的财务审计、绩效考核及验收准备工作。

六、建立项目实施省、地、县三级责任制度,县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属地项目执行责任人,市(州、地)级农委(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为辖区内项目实施监管责任人,省农委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及相关处、站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督导责任人。各级畜牧部门务必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

七、批复的实施方案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督查及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

附表:2010年肉羊标准化良种繁殖场建设项目批复表

                   

                                                    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