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部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并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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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3817
  • 信息分类: 黔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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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计〔2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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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部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并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

为规范畜牧业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1]2号)文件要求,省农委有关部门曾发函要求各地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有关材料,对各地2010年以前实施的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现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畜禽良种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1]51号)文件精神,就相关要求再次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清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的将予以通报,并作为今后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

二、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要认真清理辖区内2010年以前实施的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将各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项目批复任务及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投资情况、项目建设效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于2011年3月25日前行文报省农委。

三、已达到验收时限但尚未通过省级验收的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请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督促辖区内各项目单位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及投资,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并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后,于2011年3月31日前向我委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对已达到验收时限但尚未竣工的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要督促各县畜牧主管部门抓好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承建单位的督导,针对项目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全面整改,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批复的实施方案限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向我委申请验收。

联系人:谢劲松(省农委畜牧处);赵颖(省农委发展计划处)

电 话:0851-5286424;0851-5287480

邮箱:gzxmc@sina.comgzsnwjhc@163.com

附件:2006--2008年畜禽良种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