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黔农计[2017]27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项目储备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7〕50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农办计〔2016〕93号,以下简称《项目指引》)要求,现将2018年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储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抓紧组织编制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严格按照《项目指引》(见附件1)进行编制,内容应该包括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的基本情况、目标、项目布局(至少为1个乡镇)、资金投入、预期效益、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建设方案必须达到建议书深度(含绩效目标,见附件2),按照完整的生态循环农业链条进行项目设计,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副资源综合开发、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等三方面内容。所申报项目不得与财政资金投资项目重复申报。
二、承担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的毕节市农委,需详细总结在建项目执行情况和竣工项目验收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绩效目标管理以及循环模式总结等,与建设方案一并报送。
三、畜牧部门独立的市(州),农委要主动沟通,统筹协调,将不同部门的建设需求统一纳入到项目方案中。同时,要做好与市(州)级财政(农发)部门的协商配合。
四、申报项目要符合《项目指引》确定的程序和条件。市级农委(畜牧局)要会同财政(农发)部门严格把关,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区域代表性强、生态循环模式好、主体带动能力强的项目纳入储备范围。支持重点:一是深度贫困县;二是其他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实施好的地区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项目。
五、项目财政资金规模(含地方财政配套)控制在140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引进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六、建设方案与项目摘要(参考提纲,见附件3)须于8月30日前以市(州)农委文件报送省农委(一式10份,电子档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项目申报。仁怀市、威宁县通过遵义市、毕节市农委进行报送,各市州及贵安新区限报1项。纳入2017年省级储备方案的贵阳市开阳县龙岗镇、遵义市凤冈县、铜仁市松桃县、安顺市镇宁县简嘎乡、黔西南州安龙县龙广镇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可直接按程序申报,不占市州限报名额(相关市州也可只报此项目)。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建设方案汇报PPT,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农委计划处冯文武、张辉
联系电话:0851—85287480、85285272
邮箱:602861968@qq.com
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
(2017-2020年)
2.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绩效目标
申报表
3.**省**市**县**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摘要
附件2.xlsx附件2.pdf附件3.pdf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pdf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