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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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269
  • 信息分类: 黔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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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计〔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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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申报2014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农办计〔20145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对照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准确遴选项目申报县,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各项前期工作。

二、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确定申报项目的县(市、区),要落实好土地、规划、环评等建设条件,并建立专门工作班子,按照科学、准确、详实的要求,根据当地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三、规范申报程序和申报文件

各市(州)计划、经管机构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协调,做好审核汇总工作,确保项目申报质量。317日以前,将投资计划申请文件(纸质2份连同电子文档)和通过审核的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纸质8份附电子文档)报送省农委(发展计划处),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后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发展计划处吴静电话:0851-5285021

箱:3141369@qq.com

农经站程鹏电话:0851-5280558

箱:16600826@qq.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西部地区土地纠纷

仲裁投资计划的通知



2014218


农办计〔20145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西部地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调解仲裁能力,按照《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现将2014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投资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按照《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主要建设内容为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等一庭三室,并配置档案密集架。一庭三室面积根据各地基础条件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但总使用面积不得低于268平方米。其中,仲裁庭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档案密集架按照档案30年存储期限设计,每个项目安装80个。

一庭三室原则上应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自有土地上或具有产权的房屋基础上,通过新建或部分新建实现仲裁场所统一规范并功能完善。确实不能新建的,可通过加层、合建、扩建、购置等方式完善仲裁场所。新增部分应与现有可利用场所有机衔接,不远离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办公地点,确保发挥整体功能。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仲裁工作实际需要,配套建设数字庭审系统,购置仲裁工作设备及交通工具。数字庭审系统主要包括录音、录像等信息采集系统,证据展示、公示公告等显示系统和仲裁场所实时监控系统。仲裁工作设备主要包括电子经纬仪、数码相机等仲裁取证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仲裁办公设备,仲裁庭庭审座椅、会议桌椅等办公家具。交通工具主要包括取证、流动仲裁和文书送达等交通工具。

(二)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每个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定额补助50万元,其余资金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由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地方配套资金原则上应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安排,且总额不得少于中央投资的20%。配套建设数字庭审系统、仲裁工作设备及交通工具所需的资金,应通过增加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完成一庭三室、档案密集架所需的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的县(市、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当地政府已正式批准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已设立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二)工作规范开展。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仲裁员不少于20人,仲裁日常工作经费、办案经费等已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仲裁工作正常开展。

(三)设施条件不足。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无法提供独立成区仲裁场所用房,或能够提供的现有用房无法实现仲裁场所主要功能。

(四)建设条件落实。新建部分已按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要取得地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主管部门与项目建设用地和新增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审查审批意见;改造部分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已有产权的房屋内。项目建设所需的地方配套资金按要求明确来源。

(五)重点地区优先。优先安排纠纷矛盾突出、群众信访量较大的县(市、区),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实验区所在的县(市、区)。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农业计划部门和经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抓紧组织地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承担项目的县(市、区)要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调研,深入论证,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落实土地、规划、环评等建设条件,提供相关文件及证明,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提出投资计划申请文件(附件1)。

(三)项目实施方案应科学、准确、详实,符合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实际需要,有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测算,并附平面布局图。

(四)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县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批复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于331日前将分项目投资计划申请、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经管司。

(五)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经管司将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适时反馈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依据审核结果以省为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经管司。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我部将组织专家认真严格审查,对申报项目质量好、普遍达到选项条件的省份,将按程序对申请的项目一次性予以安排;对于申报质量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省将少安排或不安排投资。


2014129


附件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必要性分析。说明当地政府是否已批准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否已设立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仲裁员到位情况,仲裁工作开展情况,现有基础条件状况及存在问题,业务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意义。

二、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分析。通过多方案比选,落实项目建设具体地点,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情况、建设条件(包括水、电、交通等)加以描述,不可以项目所在区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说明项目土地、规划、环评等前置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并出具相应审批(备案)手续。

三、项目建设目标和业务流程。包括项目建设的业务能力目标,并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流程》,提出为实现目标所遵循的业务流程,以及对案件受理室、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档案会商室的功能要求。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和配套设备。土建工程要区分新建、改造两个方面,详细说明规模(包括建设面积和使用面积)及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与项目建设属性与功能匹配情况,以及(如有)水、暖、电等公用工程和场区工程的工程量和造价说明。配套设备应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以及是否具备使用能力和条件。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投资额并汇总,明确投资筹措方案。

六、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人员技术力量,实施管理和进度安排。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置,以及运行费用测算和落实方案。

七、效益分析。分析测算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固定资产、服务能力,以及社会效益等。

八、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承担单位法人证明、有关配套条件落实证明,以及各种附件、附表、附图。有关证明材料应真实、齐全。


另外,对实施方案的封面要求如下: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建设地点:





附件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格式要求

XXX县农业局:

《关于报送x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xxx〔2014〕xxx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地点在xxx街xxx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并购置档案密集架个。核定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万元,其中省级配套资金……万元。建设年限2014至2015年。项目建成后,你县(市、区)年纠纷仲裁能力达到……件以上,可同时调解、仲裁……起以上纠纷案件,法定时限内结案率……%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XXX省农业厅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