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农业建设 项目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建函〔2017〕32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好农业建设项目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项目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农业部将继续开展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现就我省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服务,以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为重点,以全程监管、前置服务为主线,坚持点与面结合、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结合、工作实践与政策谋划结合,强化项目承担单位规范建设的主体责任、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责任,着力创新项目监管方式,努力构建项目单位自查、省级部门督导检查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及早消除违规建设的苗头性问题,不断提升项目规范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梳理专项建设成效与问题,为促进项目整合、专项优化设置提供参考,不断提高中央农业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自查。按照《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办法》,对2015-2016年下达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部专项)进行自查,重点包括项目批复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政府欠款情况)、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建设管理规范情况、信息按月报送情况,以及值得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整改落实。对2016年整改项目“回头看”,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认真梳理。全面梳理“十二五”以前下达投资计划、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逐个分析原因,提出推进建设的意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竣工验收工作。
(四)全面总结。2017年度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详细说明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并总结项目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围绕专项设置、谋划、整合、管理及现有制度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送总结报告。
(五)省级综合督导检查。一是抽查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重点对2015-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2017年7-8月,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督导检查相关工作,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查,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委。省农委检查组对2015-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尤其是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15-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项目总数的30%,
2017年9-10月,农业部组织开展部级综合督导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程,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中央“放管服”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优化过程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和完善上下联动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通过督导检查推动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确保中央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二)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各地各单位要依据上年检查情况确定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联系人:发展计划处郭兰冯文武电话:0851-8528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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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