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畜禽水产良种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畜禽水产良种工程
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遵义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5年畜禽水产良种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5〕142号),现将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农委要对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落实负总责,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主要责任,加大协调工作力度,确保安排并配足地方配套资金,按时全额到位,不留缺口。
二、要按照项目批复的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批复确定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挪用、截留项目建设投资。
三、严格执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四个规定”和有关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及早发挥项目效益。加强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根据《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做好自我评价。
四、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逐级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强化过程管理,加大巡查与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落实按月调度制度,及时通过中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于每年6月和12月上旬分别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半年和全年总结。具体操作请联系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赵颖,联系电话:0851-85285272。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