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内陆渔港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内陆渔港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铜仁市、黔南州农委: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通知》(财建〔2016〕741号),现将2016年内陆渔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1600万下达给你们,其中罗甸县、沿河县内陆渔港建设项目各800万元,投资列入“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待实施方案经我委批复后方可使用该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我委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需按程序报我委批复同意后实施。
三、严格遵守建设程序。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循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好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信息及完成情况监管制度,定期跟进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情况。
联系人:发展计划处 冯文武 电话:0851-85287480
省渔业局 高 敏 电话:0851-85299100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