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石阡县内陆50吨级渔政船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农委关于石阡县内陆50吨级渔政船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铜仁市农委: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石阡县内陆50吨级渔政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铜市农委呈〔2016〕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经省渔业船舶检验局、铜仁市农委批准同意的石阡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关于石阡县内陆50吨级渔政船参数调整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批准25.3米渔政执法船图纸的函》(黔渔检图审〔2016〕4号),同意在满足船舶50吨级的要求下,同意船长、宽、型深微调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造50吨级渔政船1艘,总长25.3米,型宽5.2米,型深1.8米,续航力22小时,设计航速每小时23.5公里,满足内河A级航区要求。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6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3万元;县级配套37万元。
五、建设年限:1年。
六、严格遵守《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贵州省招标条例》和《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七、据此批复,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渔业船舶检验局批准的渔政执法船图纸(图号:yzc201561)施工建设,尽快开工,抓紧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发挥渔政执法的功能。
八、市农委要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对资金落实负总责,加大协调工作力度,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留缺口。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未经原批复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单位、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构成等。同时,市农委要督促和指导石阡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每月28日前向省渔业局上报项目建设进度。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