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大方县支嘎阿鲁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毕节市畜牧水产局:
《毕节市畜牧水产局关于报送贵州省大方县支嘎阿鲁湖渔港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毕牧呈〔2017〕5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大方县农牧林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大方县黄泥塘镇罗庄村;
三、建设期限:2年;
四、主要建设内容:斜坡式台阶码头233米、宽40米,码头平台1902平方米,询问笔录室、机房、暂扣违法物资存放室等500平方米,道路255米、宽6米,配套建设水电设施、渔港标志等。满足100艘渔船停泊、装卸、交易与鱼货卸港量200吨需要。建设规模及投资概算详见附件。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1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4万元。资金使用在三个方面:建安工程为73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9.9万元,基本预备费26.6万元。
毕节市畜牧水产局要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对资金落实负总责,加大协调工作力度,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留缺口。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贵州省招标条例》《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属地相关规定,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项目资金运转安全。要按期保质地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构成等。
附件:贵州省大方县支嘎阿鲁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投资概算表
黔农计[2017]36号-省农委关于大方县支嘎阿鲁湖渔巷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pdf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