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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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21124
  • 信息分类: 黔农计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财农[2017]246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 的通知

湄潭县财政局、农牧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118号),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亿元下达你们,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批准创建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7〕110号)、《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湄潭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结合扶贫产业子基金投资及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探索财政奖补资金采取股权量化到农民的方式,推动建立产业园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奖补资金可与扶贫产业子基金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不得用于建设产业园的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请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

二、该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批准的创建方案是项目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请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和使用总结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逐级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葛磊 0851-85285075

省农委计划处:冯文武 0851-85287480

省农委园区处:景明凯 0851-85289338



2017年11月8日   


黔财农[2017]246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的通知.pdf

抄送:遵义市财政局、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