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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 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0日 16:44  字体: 文字来源:省农委发展计划处  作者:省农委发展计划处 访问量:548次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7-21215
  • 信息分类: 黔农计
  • 发布机构: 省农委发展计划处
  •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 文号: 黔农计〔2017〕37号
  • 是否有效:  是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 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播州区农牧局、盘州市农业局、思南县农牧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两区划定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两区划定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举措;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具体实践;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抓手;是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稳中求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完善农业调控方式、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地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工作认识。

二、抓好落实

各市(州)农委要根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2号)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将划定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特区),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协调各部门做好任务分工,督促抓好落实。各地实施方案请于1230前报送至省农委。

三、搞好试点

确保全省两区划定工作顺利全面推进,按照三年完成计划,采取先行先试的方式,2017年在播州区、盘州市、思南县开展试点工作。三个试点县(市、区)所属市(州)应加快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尽快推进实施。同时,三个试点县(市、区)在征求所在市(州)意见后,务必于1210日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1230前启动划定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进度上报和经验总结。

四、做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划定工作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筹排下,和发改、国土及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到分工明确、人员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划定工作任务。

(二)加强部门对接。两区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尤其是试点县工作要先行开展。各地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技术部门的对接,做好两区地块上图工作。

联系人:黄宇杰梁禄,电话: 85558093,邮箱:2814719245@qq.com

附件: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

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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