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农业部贵州耕地保育与农业环境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农科院: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7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等专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7〕93号),现下达农业部贵州耕地保育与农业环境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投资计划91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3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84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政府欠款偿还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7〕512号)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地方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不留缺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
二、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并落实好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构成等,如确需调整,需按程序报我委批复同意后实施。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禁止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省农科院要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制定监管检查工作方案,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贵州省招标条例》、《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属地相关规定执行招投标法,定期跟进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情况。结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在线监管水平,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提供我委。
四、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惩戒。
五、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建立投资完成情况定期报送制度,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月报制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每月25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127.42.173/acb/busimis/login.jsp)和国家重大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报送项目建设进展、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于实施年度的7月1日与1月1日前,正式报送项目半年和全年总结,总结材料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
联系人:发展计划处冯文武电话:0851-85287480
附件:农业部贵州耕地保育与农业环境科学观测实验站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2017年11月30日
抄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