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罗甸县纳柳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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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4173
  • 信息分类: 黔农计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计[2017]41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罗甸县纳柳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南州农委:

《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呈报罗甸县纳柳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实施方案的请示》(黔南农呈〔2017〕4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罗甸县农村工作局;

二、建设地点:黔南州罗甸县茂井镇东山村纳柳组;

三、建设期限:2年;

四、主要建设内容:进港道路长305米、宽7米,高水平台1018.2平方米,宽7米、长136.32米及364.24米的下河道各1条,中水平台969.3平方米,总长27.6米、型宽8.5米的钢质趸船1艘。满足年货运量2.5万吨作业需要。建设规模及投资概算详见附件。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81万元。资金使用在三个方面:建安工程为8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万元,基本预备费23万元。

黔南州农委要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对资金落实负总责,加大协调工作力度,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留缺口。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贵州省招标条例》《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属地相关规定,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项目资金运转安全。要按期保质地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构成等。


附件:贵州省罗甸县纳柳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投资概算表黔农计[2017]41号-省农委关于罗甸县柳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pdf





2017年12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