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县农业现代化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清镇市、湄潭县、金沙县、松桃县、龙里县、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县农业现代化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47号)要求,拟对全国238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所在县农业现代化水平进行评估,认定一批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县,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6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的清镇市、湄潭县、金沙县、松桃县、龙里县、兴义市。
二、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区所在县农业现代化水平评估工作,组织6个示范区所在县开展自评价。
三、6个示范区所在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明确时间点、责任人,按照示范区监测评估办法要求,会同统计等相关部门采集数据,于10月12日前完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信息系统”,确保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
四、6个示范区所在县按照评估指标体系采用2018年数据进行自评价,综合得分75以上的,于10月15日前由所在县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认定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申请,并附自评报告和评估数据(不申请认定的示范区也需要填报填报监测评价信息系统和上报自评报告),审核合格经省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农业农村部。
联系人:张 辉 电话:0851-85287480
邮箱:1283402895@qq.com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县农业现代化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