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两区”划定成果核查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我省“两区”划定成果核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验收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抓紧督促县级任务区完成自检,并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各任务区自检情况审查后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申请成果核验(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二、省农业农村厅接到核验申请后,将及时委派第三方技术单位赴相应任务区开展核验工作(任务区分配详见附件2),各市(州)、县级任务区要协调、配合第三方技术单位做好成果核验和修改完善。
三、对核验后符合标准的县级任务区成果,各市(州)要及时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汇交办法(试行)》(附件3)规定,统一组织汇交至我厅。
四、请各市(州)及时转发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组织好我省“两区”划定成果的核验、汇交工作。
联系人:黄宇杰 电话:0851-85285272
附件:1.“两区”划定成果核查验收工作流程
2.省级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核验任务区分配
3.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汇交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