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7〕67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资金8,1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
园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省级重点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打造一批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产业融合程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园区。主要支持园区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支持农业设施和装备建设,包括标准棚架、温室、喷滴灌等设施,农、林、牧、渔机械,循环农业、废物利用设备,以及农产品分级包装、加工、保鲜冷藏及质量检测等设备;支持农业科技及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农业科技创新、引入、集成及示范应用,农业物联网、绿色生态、质量安全等技术示范应用推广,农业科研与科技服务、信息管理、市场与品牌建设等服务平台建设。
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 0851-8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园区处:景明凯 0851-85289338
附件:2017年省级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