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疫病防控专项)的通知
黔财农〔2017〕68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疫病防控专项)1,86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
各地要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动物免疫、疫情监测、疫情应急处置、检疫监督执法、动物疫病控制与净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际间检查站动物卫生监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等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财政部财农〔2016〕58号文件明确:“从2016年开始,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数额补助’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相关工作由地方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省级财政不再单独下达该项资金,各地务必按照财农〔2016〕58号文件要求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处理资金保障工作。
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 0851-8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防检处:孙龙伟 0851-85289155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