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疫病防控专项)的通知

黔财农〔201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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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1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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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财农〔201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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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疫病防控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动物疫病防控专项)1,86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

各地要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物免疫、疫情监测、疫情应急处置、检疫监督执法、动物疫病控制净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际间检查站动物卫生监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等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财政部财农〔201658号文件明确2016年开始,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数额补助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相关工作由地方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省级财政不再单独下达该项资金,各地务必按照财农〔201658号文件要求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处理资金保障工作

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  0851-8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防检处:孙龙伟  0851-8528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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