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行业管理经费(农业法治专项、涉外经费、农业信息化专项 、农业污染源普查后续经费)的通知

黔财农〔201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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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行业管理经费(农业法治专项、涉外经费、农业信息化专项 、农业污染源普查后续经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行业管理经费(农业法治专项、涉外经费、农业信息化专项、农业污染源普查后续经费)1,28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2“农业行业业务管理。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法治专项90万元。支持相关市县执法能力建设,主要用于执法培训、执法取证装备更新、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支持相关市县法制能力建设,主要用于农业普法教育、行政审批改革。省级经费主要用于农业执法证资格考试培训和聘请法律顾问费用。执法能力建设上,2017年项目单位办案数较上年增加,执法取证设备增加,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执法案件信息公开,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法制能力建设上,开展农业法治进园区、进企业、进村寨等活动,助力绿色农产品泉涌攻略,举办机关农业法治讲座1-2次,开展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农业行政审批示范单位在当地行政审批绩效考评位列前列。相关项目单位于20171031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含电子档)报省农委法规处。

二、涉外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黔台农业交流与合作项目、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开展全省农业走出去企业调研、举办中日韩三农农业论坛等项目实施。

三、农业信息化专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大数据中心、农业一张图平台、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市场信息服务、信息网络运维报账等项目建设。

四、农业污染源普查后续经费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数据更新调查及16个监测点农田氮磷排放监测和1个生猪规模化畜禽养殖监测点粪便监测。具体支持环节如下:农业面源污染数据更新调查38万元,主要用于九个市(州)开展本辖区内耕地面积、园地面积、主要种植模式及种植面积、地膜使用与回收利用情况等数据的更新调查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52万元,主要用于径流水、土壤、植株、肥料、粪便、污水等样品的采集、保存、送检、数据录入、监测设施维护等费用技术指导及培训、分析测试及质量控制5万元,主要用于样品保存、制备、分析测试、试剂与耗材购置、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等费用。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各市(州)农业部门于2017530日前完成农业面源污染数据更新调查任务620日前审核、填报更新调查的数据。各监测点承担单位需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土壤、径流水、灌溉水、降水、作物、畜禽粪污等样品的采集、保存、送检及数据填报任务。省土壤肥料研究所负责技术指导与培训、数据再审核及上报农业部,对农田氮磷流失监测点的所有样品进行分析测试,总结全省种植业污染物流失情况,建立贵州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数据网络,向农业部及省农委提交贵州省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及监测技术报告。

五、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  0851-8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法规处:张娇娇  0851-85284619

省农委外经中心:淮  0851-85283929

省农委市场处:李  0851-85280729

省农委资环站:林乾峰0851-86784143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