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7〕60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补助资金1,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它农业支出”。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
该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试点工作任务,结合各地财力予以安排,主要用于集中投入试点村,作为村集体入股资金或风险补偿金等“三变”改革相关事项补助。各地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农委。
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 0851-8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调研处:赵军 0851-85288825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