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马铃薯发展专项、优质特色粮食产业 发展专项、农情工作补助专项、绿色增产增效专项)的通知
黔财农〔2017〕76号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马铃薯发展专项、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农情工作补助专项、绿色增产增效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马铃薯发展专项、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农情工作补助专项、绿色增产增效专项)11,4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马铃薯发展专项2,300万元。主要用于马铃薯原原种扩繁,每粒补助0.1元;标准化马铃薯种薯基地建设,每亩补助200元;标准化马铃薯商品薯基地建设,每亩补助100元;脱毒种薯质量监督检验、马铃薯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等。马铃薯原原种扩繁、标准化马铃薯种薯基地建设资金支持环节主要是建设中基地基础设施、种薯和农资物化补助及种薯转运补助等;标准化马铃薯商品薯生产基地建设资金支持环节主要是建设中所需种薯和农资物化补贴等。
二、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3,000万元。主要用于主产区建立稳产、高产的优质特色粮食良种繁育基地和商品生产基地,扶持加工营销,抓好品种、品质、品牌建设。主要支持基地建设中所需良种、肥料、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物化补助,产地环境和产品认定、产品质量检测、市场营销平台搭建、品牌创建、市场拓展、加工升级、宣传推介、科技创新、技术培训、项目总结等补助。具体支持环节按照“自主选择、填平补齐”的原则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资金下达后,由省级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批复,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凡由企业或者合作社承担实施的项目,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即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垫资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的,足额兑现补助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不得预拨项目资金。原则上单个项目资金不足300万元的,由市(州)负责组织验收。
三、农情工作补助专项200万元。主要用于农情信息收集、整理、传递所需通讯费、设备维护费、培训费等。各地须设置农情工作补助资金专账(明细账),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支出,不得列入“三公”经费等支出。
四、绿色增产增效专项5,900万元。2017年全省粮油作物绿色增产增效计划实施200万亩,其中,水稻60万亩,玉米35万亩,薯类40万亩,油料25万亩,特色杂粮及小麦40万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粮油作物绿色增产增效技术示范片补助,水稻、玉米每亩补助26元,薯类每亩补助27元,油料、特色杂粮和小麦每亩补助21元。主要支持以下环节:一是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物化补助;二是对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科技培训、编印培训资料的有关费用;三是开展试验研究所必需的土地租金、用工、肥料、药剂、小型仪器、化验测试等开支;四是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机耕队、机防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机防、秸秆还田、机耕机播机收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有关费用;五是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展示展销、运输物流、营销宣传等开支;六是项目实施必需的评比、总结等管理费用。资金下达后,由省级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批复,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五、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 0851-8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罗嵩 0851-85280024
省农委农推站:凡迪 0851-85864626
附件: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马铃薯发展专项、优质特色粮食产业发展专项、农情工作补助专项、绿色增产增效专项).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