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技推广专项)的通知
黔财农〔2017〕106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技推广专项)1,18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垦技术推广经费259万元。主要用于农垦农场主导产业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及扩大生产规模等。农垦技术推广经费专项定点用于农垦系统农垦农场,重点支持打造农垦产业基地和品牌,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产业在农场的推广应用。
二、农机技术推广专项110万元。主要用于农机新技术推广、新机具引进、农机人员培训等方面。
三、重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4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超级稻绿色增产增效、旱地绿色高效示范、特色杂粮试验研究、甘蔗、茶叶、金银花高产栽培技术、优质蚕品种推广、优质油菜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和花生高产栽培技术等七项。主要支持项目所需的良种、农膜、化肥、农药和简易仪器设备购置,编印技术资料、开展技术培训、室内考种、化验分析、资料整理、验收总结等方面。
四、农业技术推广(种子)专项4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种子行业信息统计、市场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纠纷调查、品种种植鉴定、新品种示范等工作。主要支持项目所需种子、农资购买以及试验土地租赁、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及药品购置、市场监督汽车租赁、组织培训、专家鉴定、农作物种子信息统计。
五、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 0851-8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农垦处:王犁 0851-85283143
省农委农机管理处:汤 茂 0851-85286981
省农委农推站:章洁琼 0851-85864626
省农委种子站:黄贵民 0851-85283860
附件: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技推广专项)的通知.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