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种业与农技推广专项)的通知
黔财农〔2017〕154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种业与农技推广专项)1,038.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业发展专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杂稻制种保险,降低制种风险,完善杂交水稻基地的仓储设施;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农作物品种试验服务平台建设;农作物品种试验基地建设;配套省发展改革委资金用于购买南繁科技人员生产、生活用房。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实施,由承担单位先垫付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现补助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不得预拨项目资金。
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示范)专项38.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春季农业生产现场会示范点、黑糯米种质资源收集、选育及高产技术推广、薏苡分子育种技术研究与示范等内容。主要支持项目所需品种引进、技术示范、技术培训和项目组织协调等补助。
三、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 0851-8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种子管理站:黄贵民 0851-85283860
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章洁琼 0851-85864626.
附件: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种业与农技推广专项)的通知.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