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技推广植保专项)的通知
黔财农〔2017〕151号
黔西南州财政局、农委,兴仁县、从江县、三穗县财政局、农业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技推广植保专项)6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香禾、薏仁、小米等优质特色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其中:香禾在从江县实施,薏仁在兴仁县实施,小米在三穗县实施。资金使用范围为实施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及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应用费、技术指导费、作业费等。农技推广植保专项资金中技术推广补助费占补助资金的比例不得高于15%(技术推广补助费是指项目单位开展技术培训、蹲点、宣传、制作项目标牌、临田测产及验收总结等开支)。
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 0851-8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植保站:谈孝凤 0851-85280802
附件: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技推广植保专项)的通知(模板).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